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規定: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出示執法證件,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:
(一)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,需要查明身份的;
(二)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,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;
(三)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,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;
(四)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。
【提示】新的《居民身份證法》明確,在火車站、長途汽車站、港口、碼頭、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,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。
法律提醒: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,查身份證的可能性會增加,比如,地鐵里、高鐵上、機場。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你的義務,但總的目的,還是維護每一個人的安全。翻翻媒體報道就知道,很多逃犯,都是警察在火車站看神色后檢查身份證查出來的。